「路權優先,安全第一」,七月一日起大執法
全台於93年7月1日起同步實施「路權優先,安全第一」交通專案大執法,取締汽機車違規行駛、轉彎等。而台北縣在全縣三十多個重要路口設欄檢點,並加派警力取締違規車輛,將以攔檢取締為主,員警會當場告發違規車主,並告知車主警方取締的理由和重點,請民眾行車時多注意。
第一階段取締重點有十項,包括雙白線變換車道行駛、變換車道或轉彎前未打方向燈、汽車行駛慢車道、汽車行駛機車優先道、跨越雙黃線行駛、跨越禁止超車線超車、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(及禁止超車線、禁止變換車道線或禁止左轉)路段迴車、行駛非屬指定車種專用道、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、機車未兩段式左轉等。
經統計第一階段有關行車秩序與路權本年七月份共舉發14606件,交通事故死亡人數12人,與去年同期間交通事故死亡人數16人比較,減少死亡4人,另根據警政署統計至今年七月份止,交通事故死亡人數207人,與去年同期死亡236人比較,減少死亡29人( 減少12.3﹪),顯見專案宣導及執法推動見效,路權的規範及遵守確實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甚鉅。
第二階段93年9月1日起實施,針對「路口淨空」六項違反路權違規行為全國同步加強攔查、取締:
1、違反「停」、「讓」標誌、標線規定。
2、直行車佔用(暫停或行駛)左、右轉彎專用車道。
3、左、右轉彎車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,致妨礙直行車通行者。
4、汽車左、右轉彎前不先駛入內(外)側車道或左、右轉彎專用車道,即行轉彎。
5、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,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,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,妨礙其他車輛通行。
6、不依標誌指示違規左轉。
第三階段93年11月日起執法,將取締汽機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、行人闖紅燈、行人違規穿越馬路、行人任意穿越快慢車道分隔或中央分向島或護欄等,則皆與行人安全有關。
「路權專案」執法重點與罰款金額一覽表 |
項目 |
金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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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雙黃線、雙白線路段
或禁止左轉路段 (口)迴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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