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臺北市傳統市場節 傳統新味好市場 -「市集心像」攝影比賽 |
一、 |
活動時間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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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件時間:99.04.15~05.15下午5時整【郵戳為憑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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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選時間:99.05.17上午10~12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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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.05.29、30日安排於「2010臺北市傳統市場節」主場活動頒獎 |
二、 |
活動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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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本市傳統市場為背景,拍攝足以表現傳統市場溫暖、活力與人情的畫面,且未經發表之作品,均可參加。 |
三、 |
參賽資格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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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。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,並簽署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。 |
四、 |
交件方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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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寄以郵戳為憑、親自送件需於上班時間(周一至周五,10時至17時)送達,信封需加註「市集心像攝影比賽」字樣。 |
五、 |
收件地址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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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62號6樓 2010臺北市傳統市場節 專案小組 |
六、 |
獎勵辦法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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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獎 乙名【獎狀乙楨;獎金5000元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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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獎 乙名【獎狀乙楨;獎金3000元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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銅獎 乙名【獎狀乙楨;獎金2000元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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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勝 5名【獎狀乙楨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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佳作 5名【獎狀乙楨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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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選作品應提供攝影底片或原始圖檔,俾利承辦單位放大裱褙,提供主辦單位後續運用。一般相機須交付原稿底片;數位相機須交付原始數位檔,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600萬畫素以上,檔案格式必須以TIF檔JPG檔或BMP檔為主,凡未交付者,取消其得獎資格。 |
七、 |
得獎公告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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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獎名單將於活動網站及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公布,並以電話及書面通知得獎者相關領獎事宜。 |
八、 |
洽詢電話: |
01. |
臺北市市場處 電 話:(02)23415241轉2106 聯絡人:陳峰輝先生 |
02. |
2010臺北市傳統市場節 專案小組 電 話:(02)23888610轉118 聯絡人:徐秀慧小姐 |
九、 |
作品規格: |
01. |
限本人之創作,一次拍攝完成,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,不得人工加色、改色、劃線、裁切、接圖、翻拍、去線、格放、留邊、護貝、裝裱,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。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,唯使用數位相機者,畫素品質須在600萬畫素以上,不得以人工後製方式加大檔案 |
02. |
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、彩色、黑白照片不拘,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5×7吋(短邊不小於5英吋)光面照
片參賽,每位參賽者投稿張數不限,但連作不收。(若有
逾件者,主辦單位有權剔除參賽作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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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. |
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,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,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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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. |
如比賽作品獲選,請於主辦單位通知時繳交最原始底片或最原始數位檔案,並請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,若原始資料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。 |
05. |
拍攝時間需在2010年4月10日以後,且未曾公開發表者(公開發表之定義:平面出版、公開展覽、網路發表包
含部落格)。 |
06. |
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。 |
十、 |
評選辦法: |
01. |
由主辦單位邀集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評審,依據活動辦法及評審標準評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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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. |
評審標準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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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分項目 |
佔 比 |
創意度 |
30% |
主題掌握 |
25% |
整體視覺效果 |
25% |
作品構圖 |
2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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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 |
注意事項: |
01. |
曾在國內外發表過之作品,請勿重覆參加,若經檢舉,則以取消資格論。 |
02. |
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,第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。 |
03. |
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,嚴禁剽竊或抄襲。如有剽竊他人情事,經查證屬實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勵,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,與主辦單位無關。 |
04. |
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,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、色情、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。 |
05. |
得獎作品及其原始底片及檔案之著作權全部歸屬臺北市政府,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,得獎人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,且臺北市政府有保留修改、複製、使用之權利。並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、展示、發行、製作輸出圖、印製及相關之權利,均不另計酬。 |
06. |
參賽作品均不退件。 |
07. |
凡參賽者即視同同意及願意遵守本辦法之各項規定,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。 |
十二、. |
辦理單位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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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導單位: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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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:臺北市市場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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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單位:大潤元知識策略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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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辦單位:臺北市北青攝影學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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